《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近日发布。8月1日起,佛山市将执行新的停车场管理规定。《办法》提出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三大类,并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佛山市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21.84万辆,其中汽车276.82万辆,千人拥车量位居全国前列。由于早期我市城建项目未配建或只配建了少量停车位,存在较大历史欠账。目前,全市停车泊位约130万个,且泊位年增量(约12万)跟不上汽车年增量(约22万),缺口逐年增大,导致我市普遍存在“停车难”现象。

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的定义与分类,要求佛山所有停车场必须有管理者进行管理,并且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三大类,确保停车场处于有效管理状态。其中,智能化停车实现ETC收费成此次管理办法的新亮点。

智能化停车实现ETC收费

司机开车出入停车场时,无需停车即可支付费用,这种快捷收费方式将成为现实。

在智能化管理方面,《办法》提出,鼓励佛山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兼容ETC等不停车电子收费技术。全市约有40个停车场实现了ETC收费。

智能化管理还体现在大数据的运用。未来,车主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空余车位和导航信息。《办法》明确了由佛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技术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停车场系统硬件设备,将停车场基本信息、实时动态数据上传至该系统。

如何实现停车场智能化管理?

智能化管理,是停车场发展的一大趋势。《办法》明确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技术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停车场系统硬件设备,将停车场基本信息、实时动态数据上传至该系统。推广普及5G移动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在停车场行业中广泛运用。同时鼓励我市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兼容ETC等不停车电子收费技术。停车“大数据”的运用,将为市民提供停车场信息查询、停车诱导等出行服务,也为管理部门针对停车管理问题的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撑。

《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创设了特色的处罚条款,如对不提交或者不更新停车场基本信息资料的行为、不按照规定上传动态停车信息数据的行为,分别对个人和单位处100元罚款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