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解读。

《实施意见》提出,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时期的工作目标。2021年,全省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城镇老旧小区,惠及超过25万户居民,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广东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广东省住建厅指出,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大部分是建成于改革开放初期至上世纪90年代末,主要构成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建或混建和军队建设的小区,以及早期商品房小区。有些小区年久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较差、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等,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诸多不便,群众改造意愿非常强烈,迫切希望政府能开展改造工作,提升小区的居住条件和环境。经初步摸查,目前,广东省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有近万个,涉及超过150万户居民。

根据1月份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改造任务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从确定改造对象范围、合理确定各类(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鼓励通过增设停车位、开辟广告位等方式增加小区公共收入来源,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三是创新市场运作模式。对增设停车库(场)、经营性服务场所、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探索“改造+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推进小区改造。四是鼓励片区改造。鼓励各地按照连片整合、统筹配套、分批推进的要求,进行大片区或跨片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共建共享。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老旧小区纳入“三旧”项目一并实施改造。五是制定土地和规划调整政策。对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实行5年内暂不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过渡期政策;结合城市更新全面改造、混合改造等改造方式,制定相关规划调整支持政策和流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