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上海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其中提出,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运营补贴:按站点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给予度电补贴,电动出租车驾驶员享受0.4元/千瓦时充电补贴及换电包月费用10%的补贴。
2025年地方两会中,多个省市将充换电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分别是广西、北京、湖南、浙江、内蒙古、上海、广东、湖北、辽宁、青海、重庆、四川。
停充圈为大家梳理20251-3月各地新政要点:
四川
加快省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及换电站布局
2月6日,2025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提出打造川渝“氢走廊”“电走廊”“智行走廊”等应用场景。其中,“电走廊”是指川渝将加快省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保障两地电动汽车跨省出行充电需求,同时以重庆主城都市区、成都市区、宜宾、成渝两地高速公路等为重点,加快换电站布局,优先在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领域试点运营换电技术。
乐山市犍为县+峨眉山市、宜宾市高县+筠连县+叙州区等入选县域充换电补短板试点。
湖南
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5000个
1月27日,2025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出,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5000个,新建7000个农村4G/5G基站。3月14日,湖南省能源局发布《湖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含了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运营、安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宜。其中,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需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线上办理备案手续。
重庆
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超充桩超4000个
重庆市发布《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目标:到2025年建成超充站2000座以上、超充桩超4000个,打造智能化充换电网络。补贴:超充桩建设按Ⅰ至Ⅳ档分级奖励,最高5万元/桩。区级政策(黔江区):推进老旧小区、交通枢纽充电设施布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北京
建成电动汽车超充站1000座
1月21日,2025年北京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到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建成电动汽车超充站1000座。
浙江
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2万个以上
1月21日,2025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出,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2万个以上,其中农村1万个以上。衢州市乡村及城市直流桩按300元/千瓦补贴,交流慢充桩按60元/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
辽宁
加快充换电站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月20日,2025年辽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出加快5G、数据、充换电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广西
大力建设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1月20日,2025年广西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出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城市燃气、水电、通信等老旧管线,大力建设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广东
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超1.17万个
1月20日,2025年广东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出2025年,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高速公路服务配套建设。新建和加密建设、改造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超26个。新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超1.17万个。
青海
持续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1月20日,2025年青海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出,持续推进“零碳”服务区、充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建设,打造高速公路补能体系,拓展“交通+新能源”产业链。优化配置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居住区充电设施,更新住宅电梯400部以上。
内蒙古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
1月15日,2025年内蒙古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出,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抓好用水、用电、通车、通网等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
宁夏
全区新建充电枪3000个
3月8日,宁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宁夏自治区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底,全区新建充电枪3000个。商业综合体、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银川
全市建成各类公用及专用充电枪6500个以上,充电站520座
2月18日,银川发布《银川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5—2030年)》其中提到至2025年,全市建成各类公用及专用充电枪6500个以上,充电站520座。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公共领域充电服务模式和“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2027年,全市力争建成各类公用及专用充电枪9000个,充电站750座。
哈尔滨
鼓励“统建统服”共享充电模式
哈尔滨发布《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验收及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其中提到,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应当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应当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统建统服”共享充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