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运营商终止“充电桩”服务要不要返还预付充值款?

日前,四川高院发布了《四川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白皮书(2022年-2024年)》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经营者终止“充电桩”服务是否返还预付充值款案引人关注。

居民在孔某、某科技公司旗下的云智充智能充电平台APP上充值费用,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消费后进行汽车充电。

黄某等七人在充值消费两年多后,某日突然收到服务终止的通知,且剩余的充值款项未予退还。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孔某是充电桩业务的实际经营者,对于该项经营活动自负盈亏。黄某等消费者在充值后不能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要求退款合法有据。庭审中,经法院释法明理并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孔某、某科技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黄某等七人退还充值本金余额。此后,孔某、某科技公司在履行了退费义务后,还按调解中作出的承诺,找到了新的商家为小区居民重新开通了充电桩。

问题二:公共充电站允许特许经营权吗?

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不久前,有企业反映,江西赣州石城县有一家公司在独家经营新能源车的充电桩业务,而且存在充电费价格高、充电不方便等问题。据了解,从2018年开始,当地的城投公司以特许经营的形式独家经营着全县的充电桩业务。

江西赣州石城县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谢富雷在采访中表示:“2018年,我们就对有能力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企业进行了广泛对接,但是受到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低的客观因素的影响,没有企业愿意参与建设,所以我县就将特许经营权授予了我们城投公司。

2025年1月,国务院督查组对江西省石城县妨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平等准入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之后,石城县立即进行了整改,取消了特许经营。现在已经有7家企业进驻石城县参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更快地打破壁垒,加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地方本级国企参与本级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叫停了这种“左手授权右手”的行为。

2024年8月,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与此同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断“瘦身”,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问题三:充电站管理不到位、油车占位严重,资源大量浪费怎么办?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来自河北廊坊的网民向国家能源局反映充电站管理不到位、油车占位严重,导致资源大量浪费;

国家能源局回复《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当前,部分充电场站由于设施、人员配备不齐全等问题,存在油车占位现象。我们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指导运营商加强充电秩序维护,鼓励运营商采用智能地锁、摄像头等技术手段,引导车主规范停车。

问题四:充电运营商品牌较多,电价相差较大?

针对比较关注的充电运营商品牌较多,电价相差较大问题,国家能源局回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运营商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服务费由市场形成。

由于电费在不同季节以及每天峰段、谷段、平段等不同时段有所差异,服务费也因充电站所处的区位条件、场地租金、运营商运营能力等有所不同,导致充电费用不尽相同。我们将依托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开展充电服务价格监测,持续指导运营商合理制定服务费,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停充圈:

交由市场定价;加快解决多入口的痛点

关于定价方面,海南率先取消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交由市场定价:海南率先!拟取消政府指导价

关于多品牌问题,目前很多充电桩经营企业的入口、数据要素等没有整合,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充电桩企业之间存在不兼容共享的问题,用户往往需要下载多个APP等程序才能完成充电。不同的应用程序,造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数据壁垒,这也是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共性的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