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上半年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全国充电桩数量不断增长,充电设施规模不断扩大,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各省市各地区积极出台了充电桩的补贴和奖励政策。现将2025年各地最新的充电桩补贴政策整理如下:
一、国家层面政策
基准补贴框架:
直流桩:最高补贴800元/千瓦(较2023年提升12%)。
交流桩:补贴350-500元/桩,社区场景额外补助20%。
示范项目:对V2G、光储充等新技术设施每千瓦奖励300元。
税收优惠: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降低企业成本。
二、重点省市补贴政策
1. 广东省
珠三角: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40元/千瓦;
粤东西北:直流桩≤300元/千瓦,交流桩≤60元/千瓦。
广州: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 换电设施≤2000元/千瓦
深圳市: 自用充电桩按交流100元/千瓦、直流200元/千瓦补贴,单个最高20万元; 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需满足315KW装机功率,否则按自用标准补贴。
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执行,直流装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需求总量进行折算。
2. 江苏省
苏州:直流充电桩≤9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0元/千瓦。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市区范围内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照充电量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元/千瓦时。
常州:双重补贴,交流桩≤200元/千瓦,直流桩≤500元/千瓦,运营补贴≤0.1元/千瓦时。
南京: 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桩300元/千瓦,农村直流桩200元/千瓦,超高压直流桩(≥400KW)300元/千瓦;光储充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3. 浙江省
杭州:公共充电桩按功率分档,最高400元/千瓦(有专变)。
嘉兴: 社会公用充电站按400元/千瓦补贴,单个桩最高1.5万元;光储充一体化站点补贴提高30%。
4、上海:根据《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从2022年起,凡是通过认定并建成A类示范小区,将获得充电设备金额50%的财政资金补贴。
5. 北京市
新建直流桩补贴300元/千瓦(中央资金)。
运营补贴0.1元/千瓦时,年度考核优秀可获额外奖励。
6. 四川省:
成都: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300元/千瓦;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交流≤150元/千瓦,直流≤400元/千瓦。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德阳:单桩(充电功率≥7KW)1470元/桩。
7. 重庆市
小功率直流桩补贴50元/千瓦,大功率直流桩(≥350KW)补贴400元/千瓦,高速服务区直流桩300元/千瓦。
中心城区直流桩一次性建设补贴150元/千瓦,中心城区以外的200元/千瓦。
换电站按功率补贴400元/千瓦,单站最高50万元(中重型卡车换电站单站补贴最高80万元)。
8. 湖北
武汉:直流桩330元/千瓦、交流桩130元/千瓦。
换电站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站补贴上限40万元)。
9、湖南
(1) 位于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
(2) 位于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委底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和益阳市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6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
(3) 位于怀化市、张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扑|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以上奖补范围不包含国省县乡道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
(4) 位于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4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
10. 河南省
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暂分两档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实施省级财政奖补:
(1)按照30%及以上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2)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建设补贴的,运营奖补按照0.0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10万千瓦时,每年每桩最高补贴5000元。
对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建设的充电设施在线率提高到95%,补贴标准提高到0.1元/千瓦时。
年度新增自用桩达5000个以上奖补100万元,2万个以上奖补600万元。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按投资额40%补贴。
11. 贵州省
农村及高速服务区直流桩补贴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需满足总功率要求(如农村≥500KW)。
公交等特定行业社会服务的充电设施0.1元/千瓦时,其他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0.2元/千瓦时。
12.广西省
按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
按实际充电量对充电设施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
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
13、黑龙江
哈尔滨:
各类公用、专用直流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建设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
运营补贴:0.1元/千瓦时,单桩补助上限每年不超过1500小时。
14.吉林
充电桩补贴标准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
15. 辽宁省
沈阳: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
16. 宁夏自治区
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
17.山东
淄博: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18. 海南省
试点项目最高奖励400万元,运营补贴0.1元/千瓦。每桩补贴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不超过200元/年。
三、特殊场景补贴
1. 高速公路服务区:多地补贴较高,如湖南400元/千瓦,重庆300元/千瓦。
2. 农村地区:贵州、浙江等地对农村充电桩建设倾斜,补贴提升30%。
3. 换电站:多地按功率或投资额补贴,如武汉按15%投资额奖励,沈阳最高50万元/座。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时效性:部分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底(如浙江宁波、温州)。
2. 合规要求:需接入地方监管平台,满足安全、数据共享等条件。
3. 申报部门:通常向区/市发改委提交材料,需提供验收报告、投资审计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