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4〕3号)《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吉能储能联〔2025〕63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8月,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出炉。

普惠制补贴

2025年1月1日以前,在公交、城/乡际客运、机场专线、旅游专线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停车场站新建的专用充电设施;在高速公路停车区、服务区新建的公用充电设施;在机场、火车站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统一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元/千瓦;其他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统一按照50元/千瓦进行补贴。

城际交通快速充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给予6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50%。

农村乡镇便民充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50%。

居民小区共享充电站项目

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直流设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设备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公共领域保障充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充电桩需为直流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充电枪数量不低于4个。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充电设备输出功率,直流设备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50%。

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

项目需满足:利用充电站内部空间配建的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设备,按照设备额定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站内配建新型储能设备的充电站,按照储能设备容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时。站内充电设备包含液冷超充、V2G、无线充电等高技术应用的项目,单个设备按照2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高技术智慧充电站项目补贴可与其他项目补贴叠加申报,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