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范围内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使用等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不在强制检定范畴。

全文如下:

严格落实强制检定工作

(一)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计量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充电桩日常运维,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与强制检定工作。

(二)按照强制检定工作要求,运营单位需在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对本单位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进行登记备案、申请强制检定。运营单位按照《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及时登录“广东省计量强制检定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gdqjp.com/),完成用户注册,如实填报、备案全部在用及新增充电桩的相关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动态更新。备案审核通过后,向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主动参与充电桩计量数据智慧监管

为进一步提升计量监管效能,构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在线监测”全流程监管模式,请各运营单位积极参与广东省充电桩计量在线监测工作,并指定专人联系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完成与广东省充电桩在线监测平台的数据对接调试,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完整、及时上传至监测平台,实现充电计量数据的在线监测与智慧监管。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